宁海地处北纬29°06′~29°32′,东经121°09′~121°49′之间,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北连奉化县,东北濒象山港,东接象山县,东南临三门湾,南壤三门县,西与天台、新昌为界。有着山区半山区和浅海滩涂的丰富地形。宁海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常年以东南风为主,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15.3-17℃,年日照1900小时左右,平均相对湿度78%,年平均降水量1000-1600mm,无霜期230天。宁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通讯发达。同三线高速公路和规划中的沿海铁路纵贯县境,34省道甬临线是一级公路,和盛宁线、象西线组成陆路交通主骨架,县城距宁波机扬64公里,离北仑港80公里。5000吨级强蛟码头投入使用,北通宁波、上海、大连,南达温州、厦门、香港,水陆客货周转能力大大提高。程控电话容量达到10.9万门,移动电话、无线电话、传呼均与全国联网。电力充足,水资源丰富,劳动力素质高,服务优良。开放的宁海正按照宁波市副中心城市规划的要求,大踏步向一个现代化中等城市迈进。
宁海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